[7]
速度记号指普通速度(从larghissimo到prestissimo)、特殊速度(如圆舞曲,temp di valse)、速度突变(più mosso和meno mosso)、速度渐变及还原
(rit.、accel.和 a tempo)、自由节奏(a libertà
/ Ad Lib.)和延长音(fermata),这些记号通常只写在长笛声部和小提琴声部的上方,必须由总谱指定,指挥还要根据自己的理解来给定合适的速度值(节拍器数值),速度值可以是总谱上的参考值,也可以不同于参考值。至于速度渐变记号和自由速度记号,指挥必须给定变化方式,例如某处rit.要从原速100均匀地变到50,或是突然降到50,或停顿2秒后从50均匀地变到30;又如某处a libertà在前半小节从100均匀地增加到150,后半小节再均匀地减少到50,最后一个音符上保持1秒。延长音必须指定延长了多少音符,例如一个写有lunga的延长音可以延长2个全音符的时间。这些速度值应该反映在电声乐的合成录音中。
[8]
反复记号除了有带反复的小节线外,还有D.C. al Coda等记号,写在贯通所有声部的小节线的上方和下方。在用电子琴录入乐谱时,这些记号不予考虑,录入后再加上。指挥也可根据需要,省略总谱中的某些反复记号,即删节。反复记号应该反映在电声乐的合成录音中。